▲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圖右)遭監察院彈劾。
(圖/翻攝自司法院官網)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懲戒案,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約半年,上個月傳喚富商翁茂鍾等證人出庭,翁證稱,他與石是認識3、40年的好友,見面就是話家常,即便想問案情,石木欽也會要他去問自己的律師。
職務法庭今(24)日判決石木欽罰款月俸1年,約200多萬元。
石木欽2019年遭檢舉,指他在擔任最高法院法官、庭長與高院院長期間,與前佳和實業董事長翁茂鍾不當往來,涉嫌貪污。
北檢偵辦後,因查無具體犯罪事證、無對價關係,也沒發現涉及刑事犯罪予以簽結,但涉及行政不法部分向上陳報。
同年9月,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將石木欽移送監察院。
去年8月,監察院調查,石木欽多次與翁茂鍾不當飲宴,提供法律意見,並在承審與翁茂鍾公司有關的案件時,並未迴避,疑有違失,因而提起彈劾,移請懲戒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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