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華裔男子李國輝涉在出租公寓縱火釀成9死,一、二、更一審判死後遭撤銷,更二審4月仍判他死刑,已由高院上訴最高法院。
李男今天出庭表示,對於判死及延押都沒意見。
緬甸華僑李國輝曾於中和縱火,害9人喪命。
(資料照片)李國輝於民國106年11月初,在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承租的公寓套房內,自認常聽到其他房間傳來聲音;他覺得是同鄉透過臉書群組播放聲音對他侮辱,曾向蘇姓同鄉提出警告並揚言放火報復。
李國輝在不滿情緒及報復心切下,106年11月22日凌晨自備寶特瓶,前往加油站購買汽油,當天晚間8時32分返回租屋處點燃汽油縱火逃離現場,造成9人逃生不及葬身火窟。
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4月間認定李國輝有殺人直接故意、無精神障礙、屬最嚴重犯罪、難以教化且有再犯可能等,判他死刑,李男遭判死不願上訴,但高院依職權提上訴,目前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因李國輝的羈押期限將屆,高等法院今天代最高法院開庭訊問,李當庭委由翻譯向法官表示,對於判死及延押都沒意見,目前是因另案在監執行,即將在10月2日期滿,並表示自己有高血壓及支氣管問題。
檢方則主張,李男是來台移居的華僑,有可能逃亡海外,有羈押必要;合議庭將評議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