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女大生命案 家屬獲犯罪被害人補償200多萬元

長榮大學馬來西亞國籍女大生遭殺害,家屬事後跨海提出犯罪被害人補償,因符合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遺屬範圍,橋頭地檢署已於4月間同意補償申請人殯葬費、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等項目,約新台幣200多萬元。
長榮大學馬來西亞國籍女大生遭殺害,家屬事後跨海提出犯罪被害人補償,因符合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遺屬範圍,橋頭地檢署已於4月間同意補償。
(中央社檔案照)橋頭地檢署今天上午說明,被害人馬國女大生是因犯罪行為死亡,且經橋頭地檢署檢察官依法提起公訴。
事後女大生的父母依法申請,符合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6條第1項第1款之遺屬範圍。
因此,檢方同意補償申請人殯葬費、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等項目,金額約200多萬元。
橋檢表示,這件補償案件於今年3月16日收案後,已於4月29日經橋頭地檢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審議完畢在案,待申請人提供資料,即可完成後續程序,並將補償金匯款至申請人指定帳戶。
此外,這是由國家先支付犯罪補償,所以法條有限額的規定,不足部分仍可由被害人遺屬對被告要求賠償。
犯罪被害人補償制度是當被害事件發生後,常因加害人貧困、家境狀況不明或是不知去向,讓被害人得不到應有賠償,對被害人非常不公平。
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及照顧弱勢被害人生活,催生犯罪被害補償金制度。
這起案件是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去年10月28日晚間從校園返回宿舍,步行經過台鐵沙崙支線高架橋下便道時,遭梁姓男子以繩索勒住頸部並強拉上車,女大生死亡後遺體遭棄置高雄市阿蓮區一處山區。
梁嫌目前收押在高雄第二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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