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通霄鎮長涉貪昨晚遭羈押 縣府簡秘今代理職務

苗栗縣通霄鎮長陳漢志涉嫌收受太陽能光電廠商回扣貪污案遭檢調搜索調查偵辦,昨晚遭羈押禁見;苗栗縣政府今天表示,陳漢志依法停職,派由簡任秘書陳永賢代理通霄鎮長職務,上午11時已經辦理就職暨交接儀式。
苗栗縣通霄鎮長陳漢志因涉嫌收受賄賂、回扣貪污案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依地方制度法停職,苗栗縣政府16日派由簡任秘書陳永賢(右)代理通霄鎮長職務並辦理就職儀式。
(通霄鎮公所提供)苗栗縣政府民政處指出,鄉鎮市長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者,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停止其職務。
通霄鎮長陳漢志因案遭羈押,縣府今天依法停職並派簡任秘書陳永賢代理通霄鎮長職務。
陳漢志被控經辦公共工程及太陽能光電申裝案疑似收受賄賂、回扣,經苗栗地檢署檢察官石東超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苗栗、台中、新竹縣、新竹市、彰化縣等多個調查站成立專案小組偵辦,14日發動搜索通霄鎮公所、陳漢志服務處等25處所,傳訊被告及證人24人。
檢方訊問後,認陳漢志及前機要秘書陳志豪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罪嫌,相關不法所得粗估逾新台幣600萬元,另涉嫌行賄之蔡姓廠商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公務員職務上行為交付賄賂罪嫌,3人均犯罪嫌疑重大,所涉罪名屬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且有滅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經向法院聲請羈押,苗栗地院昨晚裁定3人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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